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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责任感     (一)要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切实抓好。
[发布日期] 2006-03-1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就业;人员;失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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