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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绥芬河、抚远市文广新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使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以有效传承,现开展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发布日期] 2016-01-2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传承;文化遗产;申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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