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7年...
省供销合作社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
关于黑龙江新洋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申请卫...
转发《关于报送2010年建设工程监理统...
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授权讷河等13个县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穆棱河和呼兰河流域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市、县(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穆棱河和呼兰河流域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6-12-2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补偿;水质;扣缴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80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