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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穆棱河和呼兰河流域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市、县(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穆棱河和呼兰河流域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6-12-2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补偿;水质;扣缴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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