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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利风景区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省农垦总局水务局及各农垦分局水务分局,厅机关各处室及厅属各单位: 为科学合理利用水利风景资源,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加强对水利风景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据水利部《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黑龙江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2-11-1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水利;风景区;规划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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