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2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所规定工商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厅字〔2016〕28号)中所规定的工商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就切实依法履行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职责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按照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做出的决定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企业的协同监管。
[发布日期] 2016-07-2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依法查处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17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