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专项检查的通知
[摘要] 黑建函〔2017〕98号 关于开展全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为规范城乡规划编制企(事)业市场行为和企(事)业秩序,提高规划编制成果质量,我厅决定从5月中旬起在全省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事项 依据黑龙江省政府确定的《省住建厅行政权责清单》第7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认定”(230000-0-0669)和《黑龙江省住建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6项规定,对权限内资质认定后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达标情况实行动态检查以及抽查规划编制成果质量状况等。
[发布日期] 2017-05-1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编制;城乡规划;检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