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卫生厅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加强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 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县物价局、卫生局,省垦区物价局、卫生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30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07-03-0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服务;社区卫生;价格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