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委机关各处(室、办、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途径”进行合理分流、依法处理,根据《信访条例》、《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和全省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投诉请求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全省农业系统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投诉请求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明确要求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把信访纳入法制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发布日期] 2016-01-1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法定;信访;途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