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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全省2008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通知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全省2008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08-07-0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养老保险;省政府;计划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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