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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环境保护部成立了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并下发了《关于成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通知》(环人事函〔2017〕35号)和《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的通知》(环办人事〔2017〕13号)。
[发布日期] 2017-09-0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污染源;普查;选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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