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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黑龙江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力度,研究确定煤矿瓦斯防治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省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贯彻国家和省政府关于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政策措施,确定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重点和资金筹措方案,协调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规划的实施、重点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和事项。
[发布日期] 2004-03-1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瓦斯;煤矿;黑龙江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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