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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城市规划技术中介服务收费及有关事宜的批复》的通知
[摘要]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城市规划技术中介服务收费及有关事宜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省农垦、森工总局规划(建设)局:         现将《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城市规划技术中介服务收费及有关事宜的批复》(黑价经[2011]390号,以下简称《省物价局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省物价局批复》的有关规定,开展城市规划技术中介服务活动,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以下要求开展规划中介服务:         一、要严格执行好《省物价局批复》,严禁强制进行规划技术中介服务收费和低质、超标准服务的行为发生,禁止向农民建房收取规划中介服务费。
[发布日期] 2011-12-3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中介;城市规划;服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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