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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市(地)人事局局长、副局长任免职协审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委组织部,各市、地人事局: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减化程序,方便基层,提高效率,经研究,现就调整市(地)人事局局长、副局长任免职协审办法通知如下:   一、各市(地)人事局副局长的任免,由原报经省人事厅党组审查,调整为由市(地)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同时将任免职文件抄送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 2004-11-1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任免;各市;人事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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