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摘要]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森工总局、农垦总局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发布日期] 2014-08-1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学籍;学校;学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