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紧急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政府(行署)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4-08-0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化学品健康与安全
[关键词] 管道;施工;施工单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