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黑组电明字〔2015〕35号)要求,现将我厅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自2010年《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来,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已经成为领导干部管理的新常态,个人事项报告成为监督管理干部的“一把利剑”,个人事项报告的随机抽查和干部选任的“凡提必核”成为干部监督管理的“规定动作”和“必经环节”,贯穿在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选拔任用的始终。
[发布日期] 2016-01-2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林业科学
[关键词] 填报;事项;报告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