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分局、总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2001年9月13日总局局长办公会议精神,强化工资管理,规范标准和范围,现对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局、分局两级机关,垦区公、检(不含企业检察室)、法、司法系统(不含企业司法科)及定额补贴的事业单位,以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为依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限期在今年年底前对超编人员进行全面清理。
[发布日期] 2001-11-1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工资;总局;分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