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上报林业生态建设及产业发展项目使用专项建设基金需求的通知
[摘要] 各市林业局,大兴安岭林管局,省尚志、庆安国有林场管理局: 国家林业局农经司准备利用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及产业发展,拟就各地使用专项建设基金需求情况做摸底调查,为做好我省专项建设基金需求摸底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申请专项建设基金项目要求条件成熟、总体把握较大,项目收益适中,回报率约在3-5%,回收期约为10-20年,且对正常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等不产生挤出效应。
[发布日期] 2015-10-1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林业科学
[关键词] 专项;建设;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