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馈2016年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函
[摘要] 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根据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向省环保厅征求2016年立法和监督工作意见的函》要求,我厅结合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对2016年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2016年我厅没有环境保护立法计划,待条件和时机成熟后推进环境保护立法 鉴于新修订《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刚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全省环境保护立法形势和时机还不成熟,2016年我厅暂无环境保护立法安排和计划。
[发布日期] 2015-12-0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立法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