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完善我省社会救助体系,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31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按照“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要求,建立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
[发布日期] 2012-12-0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补贴;联动机制;标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