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合并变更罚没收入财政专户和抵押款保证金财政专户的通知
[摘要] 省财政厅关于合并变更罚没收入财政 专户和抵押款保证金财政专户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 为加强非税收入监缴工作,满足全省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需要,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本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20号)有关规定,现对《省财政厅关于深入开展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的紧急通知》(黑财库〔2011〕31号)附件1“市县(区)财政专户清理目录”中“罚没收入财政专户”和“抵押款保证金财政专户”的处理意见进行调整,将“罚没收入财政专户”和“抵押款保证金财政专户”合并统一更名为“非税收入专用账户”,分账核算各项非税收入。
[发布日期] 2012-04-0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专户;非税;财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