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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07-05-2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道路交通;安全;加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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