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保护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保护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标字〔2015〕4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15-04-1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地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局;专项;省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