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利用项目省级财政贴息时间的通知
[摘要]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利用 项目省级财政贴息时间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为支持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发展矿业经济,培植地方财源,加快实现地方千亿元财政收入目标,按照推进财政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经研究,现就调整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利用项目省级财政贴息时间通知如下: 从2010年开始,每年办理贴息的时间改为当年7月份,请各单位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并于当年7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过期不予办理。
[发布日期] 2010-08-2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贴息;勘探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