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政府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黑龙江省重大项目责任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
[摘要] 黑环函〔2014〕227号 关于《黑龙江省政府投资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 《黑龙江省重大项目责任追究办法 (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 我厅对《黑龙江省政府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黑龙江省重大项目责任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现结合我厅职能,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关于《黑龙江省政府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1、建议将第五条中“省直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项目行业管理”修改为“省直行业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行业投资项目管理”。
[发布日期] 2014-08-2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征求意见;项目;黑龙江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