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注册管理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的通知
[摘要]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人员注册管理和《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和《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黑卫妇社发〔2011〕383号)等法律法规,我厅决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注册登记管理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暂由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承办,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人员注册登记管理范围 由省卫生厅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技术人员,每年按照省卫生厅要求时限和内容,将名单上报我厅社区办作为职称晋升等管理依据。
[发布日期] 2013-03-2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社区卫生;执业;校验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