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办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省农垦总局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今年的汛期即将来临,为及早做好汛前安全生产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现将省政府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黑安办发〔2011〕2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11-06-1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汛期;安全;生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