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授权讷河等13个县 (市、区)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签发出省检疫证书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县(市、区)林业局: 为便于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开展,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五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林业厅决定对讷河等13个县(市、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进行委托授权签发出省检疫证书(名单见附件1)。
[发布日期] 2017-08-2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林业科学
[关键词] 植物检疫;附件;检疫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