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建部《关于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等级评定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关于转发住建部《关于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等级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绥芬河市、抚远县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现将住建部《关于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等级评定的通知》(建城容函[2012]17号)(请登录http://www.hljjs.gov.cn/下载)转发给你们,各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厂的建设、管理作为贯彻国发[2011]9号和黑政发[2012]3号文件的重要工作之一,要借建设部组织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等级评定之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管理力度,健全检查、考评和日常监管制度,保证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平稳运行,达标排放,起到应有的作用。
[发布日期] 2012-03-0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焚烧厂;填埋场;垃圾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