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通知的通知
[摘要]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四级矿山救护队 资质认定工作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0〕169号)转发你们。
[发布日期] 2012-11-0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材料科学(综合)
[关键词] 救护队;矿山;资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