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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北大荒集团总公司等单位调拨车辆的批复
[摘要] 建三江管理局,北大荒集团总公司,总局办公室、人社局、教育局: 根据《农业部部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授权直属垦区审批单项或批量价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800万元以下资产处置事项的规定,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直单位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黑财采〔2013〕14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发布日期] 2017-02-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调拨;总局;北大荒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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