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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穆棱市奋斗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摘要]     为推进穆棱市奋斗水库工程建设,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奋斗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     (一)工程占地范围:上游从坝轴线向上150米宽,下游从坝脚线向下200米宽,大坝两端各200米宽的闭合范围。
[发布日期] 2014-04-3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地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占地;水库;征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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