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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加快推进覆盖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决我省老年人特别是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贫困老人的基本生活问题,逐步实现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两项制度有效对接,使老年福利由补缺型发展为普惠型,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经省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在我省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制度。
[发布日期] 2010-05-2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高龄;津贴;发放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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