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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
[发布日期] 2007-01-2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应急;突发;公共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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