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2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化解我省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低效产能和无效产能,处置好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低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僵尸企业”,推动兼并重组,促进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有效供给,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持续推进去产能工作     1.全面完成去产能工作任务。
[发布日期] 2017-02-1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工程和技术(综合)
[关键词] 产能;企业;僵尸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91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