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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工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强制性标准及重大政策要求,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监管,逐步完善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350号)精神,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工业节能专项监察。
[发布日期] 2016-07-0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工程和技术(综合)
[关键词] 监察;节能;专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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