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在工程设计资质审批中注册人员考核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摘要] 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在工程设计资质审批中注册人员考核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在工程设计资质审批中注册人员考核有关问题的函》建市资函[2010]10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2011年4月1日起首次申请设计资质的、以及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升级或增项的都必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上对于公用设备、电气、化工专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要求。
[发布日期] 2011-03-3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资质;注册;工程设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