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摘要]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水人事〔2017〕194号)要求,经请示厅领导同意,厅财务审计处不再具体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利工作,调整为由省农田水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
[发布日期] 2017-07-1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水价;水利厅;改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