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解决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没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审核意见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摘要]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局 《关于解决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没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审核意见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局局《关于解决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没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审核意见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4-05-2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化学品健康与安全
[关键词] 安全;意见书;监管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