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非税收入管理情况年度稽查的通知
[摘要]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非税收入 管理情况年度稽查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中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和罚没、扣押财物的规范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38号)和《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省财政厅决定对全省2008年非税收入和罚没、扣押财物的征缴和管理情况进行年度稽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稽查范围和重点 本次年度稽查的范围是各级执收单位2008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非税收入的征管情况和执法机关罚没、扣押财物的管理情况。
[发布日期] 2009-09-1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稽查;罚没;非税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