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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煤矿安全检查的通知
[摘要]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检查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牡丹江市、黑河市人民政府:     为掌握各产煤市(地)贯彻落实省政府6月初在鸡西召开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暨省政府第六次安全生产专项通报会议情况,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抽调煤矿安全专家,赴有关产煤重点地区进行检查,抽查煤矿企业安全状况,并按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半年检查的通知》(黑安办传真〔2006〕第30号)要求,同时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半年检查。
[发布日期] 2008-04-2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煤矿安全;安全;监管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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