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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办学体制、激活办学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黑发〔2004〕6号)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日期] 2005-05-3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民办学校;民办教育;行政部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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