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商品煤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燃煤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厅字〔2015〕44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商品煤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 2016-02-2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地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联席会议;煤炭;负责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