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加强医疗 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机关相关处室,省医疗机构管理中心,省医学会,省内相关协会、学会,省直厅直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黑龙江省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4-01-1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疗卫生;不准;卫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