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
[摘要] 文件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 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工商局,省农垦总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交通运输局、工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许可程序和经营行为,依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和《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04)等规定,现将我省机动车维修行业行政许可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黑龙江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全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的行政许可机关,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实施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12-04-0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工程和技术(综合)
[关键词] 维修;机动车;交通运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