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省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4号)、《关于开展地级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6号)和2015年3月全国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技术培训会议精神,2015年,我省将开展地级城市、地级以下城市和典型农村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
[发布日期] 2015-04-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水源;评估;地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