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人员配备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做好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人员 配备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为推动煤矿安全监管人员驻矿制度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黑发〔2006〕2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25号)关于“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列入财政开支、理顺工作关系”和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穆棱现场会提出的今年6月底前将驻矿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全部落实到位等有关要求,做好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人员配备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填报《驻矿安全监管人员配备情况统计表》、《驻矿安全监管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附后),统计表由各市(地)安全监管局会同人事编制部门统一填报,并加盖市(地)安全监管局、编办公章,经市(地)市长(专员)签字后,于6月26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2-12-1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煤矿安全;安全监管;统计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