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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利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登记工作的通知
[摘要] 黑龙江省水利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水发〔2006〕82号 各行署、市、县(市、区)水务局、民政局,省农垦总局水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水利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水农[2005]502号)精神,充分发挥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现就农民用水户协会审查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的重要意义     农业灌溉工程在抗御水旱灾害、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发布日期] 2006-03-1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用水;协会;农民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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