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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摘要]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市教育局,省森工总局、农垦总局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厅〔2016〕1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严格对照取消相应审批事项,认真梳理和调整本级行政审批清单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做好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衔接等工作。
[发布日期] 2016-03-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审批;取消;行政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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