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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报送粮食仓储行业甲基溴库存的通知
[摘要] 各行署、市、县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省直属粮库管理公司、省新良粮油集团公司、省地方储备粮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国家粮食局启动了《中国粮食仓储行业淘汰甲基溴项目工作实施方案》,2006年我国颁布了第4号公告,从2006年12月31日起粮食仓储行业任何粮库不得使用甲基溴作为熏蒸剂。
[发布日期] 2012-07-1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仓储;汇总表;粮食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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